佳木斯的发展史?

209 2024-04-18 19:36

1954年设合江专区,专署驻佳木斯市。原松江省所属桦川(驻佳木斯市)、桦南(驻湖南营)、萝北(驻肇兴镇)、富锦、集贤、抚远(驻绥远镇,即今抚远镇)、依兰、汤原、勃利、饶河、宝清等11县划归合江专区。   1956年桦南县撤销,并入桦川县。桦川县驻地迁湖南营。合江专区辖10县。  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佳木斯、鹤岗、双鸭山3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。萝北县迁驻凤翔镇。合江专区辖3市、10县。   1959年抚远县驻地由抚远镇迁同江镇。   1960年撤销集贤县,以原集贤县的东部地区设立友谊县(驻友谊农场);原集贤县的西部地区划归双鸭山市。撤销饶河县,并入牡丹江专区的虎饶县。   1962年撤销友谊县,恢复集贤县(驻福利镇)。合江专区辖3市、9县。   1963年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的绥滨地区设立绥滨县(驻绥滨镇)。合江专区辖3市、10县。   1964年恢复桦南(驻桦川县原驻地桦川镇,称为桦南镇)、虎林(驻虎林镇)、饶河(驻饶河镇)、友谊(驻友谊镇)4县。桦川县由桦川镇迁驻佳木斯市。合江专区辖3市、14县。   1965年由抚远县部分地区设同江县(驻同江镇)。抚远县由同江镇迁驻抚远镇,桦川县由佳木斯市迁驻悦来镇。合江专区辖3市、15县。   1966年佳木斯、鹤岗、双鸭山3市改由省直辖。合江专区辖15县。   1967年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。辖1市、15县。   1968年撤销友谊县,并入集贤县。合江专区辖1市、14县。   1970年合江专区改称合江地区。将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。原七台河特区改设七台河市,属合江地区领导。辖2市、13县。   1983年10月8日,国务院批准佳木斯市升格为地级市。   1984年12月5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84]170号)设立友谊县,以合并于集贤县的原友谊县行政区域为友谊县行政区域,县人民政府驻友谊镇。   1984年12月15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84]178号)撤销合江地区,将桦南、集贤、宝清、富锦、依兰、汤原、桦川、萝北、绥滨、饶河、同江、抚远、友谊共十三个县划归佳木斯市管辖。   1987年2月24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97]85号):撤销同江县,设立同江市(县级)。以原同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同江市的行政区域。   1987年11月6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97]177号):(1)将佳木斯市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。(2)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、绥滨县划归鹤岗市管辖。   1988年8月30日,民政部批准(民[1988]行批19号)撤销富锦县,设立富锦市(县级)。以原富锦县的行政区域为富锦市的行政区域。   1991年2月2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91]4号)将佳木斯市的宝清县、友谊县划归双鸭山市。   1993年7月5日,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。   全市有4个民族乡,分别是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、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、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和八岔赫哲族乡。全市共有42个民族村,其中朝鲜族村 35 个、赫哲族村5个、满族蒙古族村1个、满族村1个。街津口乡280平方千米、八岔乡287平方千米。伪满康德十年(1943年)十月设置东满总省和兴安总省的同时设置了鸡宁县,隶属于东满总省的乐安区域。1949年解放后,将鸡宁县(原合江省所辖)改称鸡西县,属松江省。 1956年双鸭山矿区改设双鸭山市,为黑龙江省辖市。1958年双鸭山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。1966年双鸭山市改由省直辖。      1980年4月15日,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双鸭山市尖山区、岭东区、岭西区、四方台区、宝山区。   1984年12月5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84]170号)设立友谊县,以合并于集贤县的原友谊县行政区域为友谊县行政区域。县人民政府驻友谊镇。   1987年11月6日批准,国务院(国函[1997]177号):(1)将佳木斯市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。(2)将双鸭山市岭东、岭西两区合并为岭东区。   1991年2月2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91]4号)将佳木斯市的宝清县、友谊县划归双鸭山市。   1993年7月5日,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。鹤岗煤矿由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经营。随着煤炭开采业的不断扩大,此地迅速发展起来,康德六年(1939年)六月,伪满洲国实行行政机构改革之际。由汤原、萝北两县析置鹤立公,隶属三江省管辖。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撤销三江省,鹤立县划归合江省所辖。解放后,鹤立县升置市,名为兴山市。一九五一年改兴山市为鹤岗市,后为黑龙江省所辖。   1906年(清光绪三十工年)黑龙江省开始出放“鹤字段”毛荒。1916年清丈完毕。此时在今鹤岗附近出现数十个垦荒村落。1918年(民国7年)沈松年与孙丙午等人合资15万元成立兴华煤矿公司,开发石头河地方煤矿。1926年鹤岗铁路开通,煤矿发展。1929年3月,鹤岗煤矿公司驻矿事务所设街基管理员管理街政事务,从此矿山设治,名兴山镇。   1932年8月11日,日本侵略军侵占兴山湖,1938年日伪将兴山镇改治兴山街,隶属汤原县。1939年改隶鹤 立县。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殖民统治,1941年5月将兴山街改为特翰街。还驻有日本宪兵分队、日本关东军守备以,设“鹤岗刑务署”、“鹤岗矫正辅导院”两所监狱。1944年二月兴山街改称鹤岗街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共产党、民主政府接管鹤岗,于1945年12月20日建立兴山市,先后隶属鹤立县、合江省、松江省。   1949年11月24日,兴山市改称鹤岗市,为松江省辖市。1954年鹤岗市为黑龙江省辖市。1958年鹤岗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。1966年鹤岗市改由省直辖。   1980年4月24日,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:撤销鹤岗市东风区、跃进区,设立南山区;撤销鹤岗市群力区、反修区,设立东山区;红卫区更名为兴山区;红旗区更名为兴安区。   1987年11月6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97]177号):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、绥滨县划归鹤岗市管辖。民国五年(1916年),以桃山脚下的王霸砬子河(今万宝河)为界,七台河地区分归依兰、宝清两县辖。   民国七年(1918年),经吉林省长公署批准设勃利县。从此,七台河地区由依兰县划出,归属勃利县辖。   1965年3月1日,中共黑龙江省委、黑龙江省人委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2月2日电示,下发《关于建立七台河特区的通知》,决定组建七台河特区。同年5月20日,七台河特区正式建立,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,七台河特区和七台河矿务局一体办公,属黑龙江省合江地区辖。   1968年4月20日,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,成立七台河特区革命委员会,仍属合江地区辖。   1970年4月1日,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示下发通知,将七台河特区改称七台河市,隶属关系不变,为地辖市。   1983年10月8日,国务院批准七台河市升格为地级市,将合江地区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管辖。11月,七台河由地辖市升格为省辖市,同时实行市管县新体制,合江地区管辖的勃利县和宝清县的宏伟、岚峰两公社,划归七台河市辖。 1954年合江专区嘉荫县划归伊春. 1993年.佳木斯市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. 东北光复后,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六月五日,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,将伪省合并为九省,林口县划属合江省管辖,全国解放后划东北为三省,林口县又归属黑龙江省所辖,沿续至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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